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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百余万一个月内翻番,你信吗?

2020-11-17 10:25:34 来源:山东商报

       通过虚构的事实诱骗他人“投资”,谎称只赚不赔,一个月内翻番……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该团伙主犯邓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

 

  网上钓“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只有高中文化、无业的被告人邓某三,与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人(均已另案处理)相继加入网络电信诈骗团伙。该团伙负责人黄某甲(在逃)、邓某三等人指使包某葵等人在微信群中通过假扮身份、虚构事实的手段诱骗他人向某投资平台“投资”。2019年5月初的两天内,被害人王某在家中向该投资平台投入115万余元,实际损失100万余元。

 

  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明,2019年5月7日,王某加了“刘铁歆”的微信。“刘铁歆”说让王某跟他买期指,只赚不赔,一个月内翻番。客服娜娜说需要进行远程操控,并帮王某安装软件。娜娜让王某把钱汇入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户里。王某一共分8次转账115万余元。

 

  王某曾在2019年5月联系客服娜娜,以急用钱为由要求提现,客服娜娜说最多只能提7000美金,然后其账户就有一笔4.6万余元人民币(折合7000美金)的入账。

 

  分工合作

 

  本案卷宗材料显示,该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分成三组,每组都有四五个微信客户群,每个群里面都有冒充“刘铁歆”的微信号,都有邓某三使用的扮演主播的微信号,员工的小号扮演客户的微信号,其实只有十个左右的真实客户。一开始冒充业务员去加客户微信是邓某三安排的,之后黄某甲将“开会”讲述如何进行诈骗。那些被拉进群的客户投的钱并不是真地开账户用来炒期指和股票,钱都流入到了某投资平台。

 

  这个平台只是显示客户账户的一个数字而已,并不是实际的钱,客户的钱都进了黄某甲、邓某三等3个人的手里。业务员的工作是“吸粉”拉客户并且当“托”。

 

  共同作案人黄某乙的供述证明,邓某三给其讲过如何“买号”,买了号之后如何“装扮”,如何“加客户”。每个群里都有冒充老师教人投资炒股票期指的人。开始让客户赚一点钱,有依赖性后,“刘铁歆”会引导客户故意买反,让客户亏钱进行诈骗。

 

  依法判决

 

  据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共同作案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均指认邓某三是公司三个老板之一,在提取的聊天记录中,也有邓某三向他们发送客户资源、要求汇报入金情况、进行指导的内容,以上证据足以证明邓某三系团伙负责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乙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邓某三表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另案处理的被告人包某葵、黄某乙、潘某勤等五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日前,以上判决均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