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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万科·2020山东创富榜”编制说明

2020-12-1 9:54:44 来源:山东商报

        一、本次创富榜的编制方式,全部以公开发布的数据作为财富估值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证券市场公告、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企业自行发布的资讯、正规媒体的报道等。

 

        二、对于财富所有人拥有(包括直接与间接)的上市公司(含海外上市)中的权益市值,一律以2020年9月30日的收盘价作为基准。如果是海外上市公司,则按照2020年9月30日的外汇牌价换算为人民币。对于9月30日后挂牌上市的公众公司,计算其市值时采用9月30日收盘价作为基准。

 

         三、涉及到未进入上市公司的财富,采取多种方式综合估值,最后以加权平均的方式得出实际财富估值额,再根据成长性、品牌、行业地位等进行修正。具体估值方式有:净资产与市净率(采用国内股市同行业2020年9月30日平均市净率)乘数法;净利润与市盈率(采用国内股市同行业2020年9月30日平均市盈率)乘数法;上市公司比较法(将所估值对象与同类上市公司进行比较,计算出评估标的企业之市值)等。

 

        四、未上市资产的财富估值,原则上采用较为保守的数字,由此带来的可能是,本次公布的部分数字与财富所有人的实际数值将有所差异。

 

        五、本次公布的财富数值,仅以企业(或其产权)对应的公开经营数据作为统计依据,未考虑财富所有人未公开过的银行存款、房产等其他资产,亦未考虑其未公开过的借款等个人(或家族)的负债。财富所有人或者家族成员个人名下的现金、理财产品、外汇、黄金珠宝、收藏品等资产形式不在本次创富榜排列考虑之列。

 

        六、本次公布的财富数值,仅仅反映出财富所有人拥有的企业产权所对应的市场价值,而非会计学意义上的个人名下的企业净资产或财富,也与其拥有的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报表数据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