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鲁商集团 鲁网
读我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戴口罩人脸识别率仍高达97.77%

2020-12-3 9:55:58 来源:山东商报

        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就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行为作出规制,涉及生物识别信息、疾病和病史等。另外,《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宗兆洋

 

       “戴头盔看房”引热议

 

 

        人脸识别应用越发广泛,因科技进步而产生的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近期,一则“戴头盔看房”的小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还有字幕:“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虽后被证明是“摆拍”,但也引发社会热议,导致此行为的,正是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

 

        据媒体调查发现,为了满足房企需求,多家公司推出了“人脸识别渠道风控”产品,疫情原因,看房者往往戴着口罩,但人脸识别系统的识别率仍高达97.77%。据公开资料显示,南京、徐州等地的某些楼盘也有人脸识别系统。

 

        据媒体报道,这种广泛应用的人脸识别、无感抓拍技术,属于非法收集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与《民法典》。记者从一位济南资深从业人员处了解到,目前,有多家售楼处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

 

        前瞻研究院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的15%左右。2010-2018年,中国人脸识别市场规模逐年增长,预计未来五年人脸识别市场规模将保持23%的平均复合增长速度,到2024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

 

 

        “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提起上诉

 

 

         11月29日,“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原告、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已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此前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0月,因为不愿意被强制刷脸,浙江某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被业内人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11月20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富阳法院”)就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物园”)一案公开宣判。

 

        郭兵在一审时提出了八项诉讼请求。富阳法院驳回了其中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仅判决动物园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人脸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

 

        此前,动物园年卡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均有内容涉及到指纹及人脸识别。郭兵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内容无效,但在一审中并未获得支持。

 

        富阳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就动物园的指纹识别条款而言,郭兵办理门卡时,动物园的店堂告示以醒目的文字告知购卡人需要提供指纹等个人信息,保障了郭兵的消费知情权和对个人信息的自主决定权,未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导致无效的情形。

 

        就动物园的人脸识别条款而言,动物园张贴的有关人脸识别的店堂告示,主要面向新办卡用户,该店堂告示内容未成为郭兵与动物园执行的合同条款,对郭兵不发生法律效力。郭兵与店堂告示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其要求确认人脸识别的短信通知和店堂告示内容无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据了解,郭兵夫妇办理年卡时,动物园不仅收集了两人的照片,还收集了郭兵的手机号,夫妇俩的姓名、身份证号、指纹等信息。持卡期间,两人留下了多条入园记录。郭兵此前请求法院判决动物园删除以上全部个人信息,但在一审中也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社会信用信息的划分

 

         社会信用信息划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类。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或者行业自律管理活动中产生、获取的信用信息。

 

 

        ●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

 

        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就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进行规定,其中多条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例如,条例明确,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归集、使用、加工、传输,或是非法买卖、提供及公开社会信用信息。未经信用主体书面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查询信用主体非公开的社会信用信息。

 

 

        ●敏感信息收集问题

 

        针对近年来社会讨论较多的部分敏感信息的收集问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廓、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条例的规定意味着,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今后将不能采集指纹、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