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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2020-12-5 8:19:3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2月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受到网民关注。近日,上海市民政局通报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准备情况,明确将修改离婚登记流程:今后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通报,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今后上海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将变成: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三十天,其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而其间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有人担忧,“离婚‘难度’增大,会不会给婚姻弱势一方造成更大伤害?”“家暴受害者能顺利离婚吗?”记者看到,民法典中明确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诉讼离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表示,对家暴受害者来说,到法院起诉离婚才是应当采取的方式,因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受害者诉求不仅是离婚,往往还伴随对自身其他合法权益的捍卫。

 

  民法典发布后,民政部已发文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进行调整,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专家认为,新规将更好地保护婚姻弱势一方。

 

  婚姻问题专家舒心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更加审慎地对待婚姻。“在离婚率保持增长势头的当下,适度提高离婚门槛,有助于提升年轻人对于婚姻的责任意识,也能更好地保护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