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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2020-2-23 10:08:3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已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和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用户约5000万户,涉及用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工商业用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0.667元,按5%的降幅测算,每千瓦时可降低3.3分,预计2月至6月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440亿元。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初步测算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150亿元。两项政策合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590亿元。


  此外,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在门站环节,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协商确定; 价格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随行就市。一般而言,天然气消费旺季价格较高,淡季价格较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