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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瞒报将定罪处罚

2020-3-17 9:32:5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规定,实施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是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是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是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