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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生活改善后有半年“渐退期”

2020-6-11 9:04:37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济南市印发《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政策。

 

 

  《办法》中规定,低保对象因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12个月。因去世、拆迁补偿、违规享受、家庭财产不符合条件、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愿退出并放弃渐退期等原因注销低保的不纳入城乡低保渐退期范围。

 

 

  《办法》提到,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度残疾人单人全额纳入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孝善扶贫补助、扶贫专岗收入、项目分红收入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必需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根据劳动力个数按城乡低保标准的30%扣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后12个月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办法》还要求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加强信息核实,低保老年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低保残疾人不再提交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低保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比对,及时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樊鹏莉 通讯员 林珈宇

 

 

  《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拓宽保障渠道

 

 

  ●人户分离家庭,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具有济南户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符合条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城乡混合家庭可以以城市户籍地申请低保,符合条件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

 

 

  扩大保障范围

 

 

  ●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重特大疾病人员等可按单人户全额纳入低保范围。

 

 

  ●对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在济南居住满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对因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本科每月给予200元至1500元的教育支出扣减。

 

 

  ●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读家庭,给予双倍扣减。多个学生累计计算。

 

 

  赡养费计算

 

 

  ●能够精准认定或具有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不能精准认定的,每个子女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计算。

 

 

  ●赡养(抚养、扶养)人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