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鲁商集团 鲁网
读我网 > 新闻 > 山东新闻 > 正文

山东最新高校学费收费政策征意见

2020-6-5 9:25:09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6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高水平大学及职教高地建设,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山东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显示,今后我省将简化高校学费结构,在本专科教育基本学费标准方面,本科、专科(包括高职,下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等4类。其中,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


  在研究生教育基本学费标准方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此外,我省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


  记者注意到,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以及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或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一流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的专业,上浮不超过10%。


  据悉,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我省将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与此同时,我省还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学分制收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在助学金方面,我省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奖助学金,积极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经费,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