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7月3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开征民意。济南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济南拟按照“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鼓励换电”的原则,在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电力增容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专)用充电设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物流园区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在公共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
济南拟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换电设施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建设运营资质信息。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办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运营的充换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购买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