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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博导岗位管理 师生矛盾可重新定导师

2020-9-29 9:26:25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为建设一流博士生导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培养单位须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

 

  意见明确,培养单位需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应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培养单位需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意见》也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