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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解答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

2021-1-18 10:50:16 来源:山东商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应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近日,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周袁,他对公众疑问作出解答。


    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以双方意愿为前提。若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则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该项制度实施之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会有哪些改变?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随之引入离婚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多,法院家事审判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另外,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婚姻法被废止,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衔接期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也存在一些待解问题。


    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


    很多时候,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下的选择,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


    实施之前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相关实践,效果如何?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该条虽未对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作了积极探索。也可以说,正是诉讼中离婚冷静期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促进了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出台。


    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后,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转移、挥霍发生在何时,另一方都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的规定处理。


    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共有财产?


    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债务或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冷静期满后,一方反悔变更协议怎么办?


    如果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其他意见和想法,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