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企业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457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012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因疫情原因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庆英 通讯员 刘杨 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