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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较大坍塌事故 副县长等20人被追责

2021-1-4 7:02:28 来源:广东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商报消息 去年10月8日,广东汕尾市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死1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去年12月30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调查组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有: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 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


    其间接原因为,涉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违法违规建设经营,施工管理混乱;监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工作形同虚设、制度不落实,弄虚作假,聘请无证人员实施监理工作;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审图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督促管理缺失。《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后,当地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建议,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12名相关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调查组认为,陆河县公安局副局长朱达文、陆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彭伟波、陆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刘勇进等3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陆河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志远,陆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丘永肖,陆河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朱少耿,陆河县公安局水唇派出所所长陈开冲等4人,对项目工作存在的不合规问题失察,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通报批评。


    对于监管部门有关人员,调查组认为,陆河县住建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陆河县住建局局长罗洪声、陆河县住建局副局长黄建军、陆河县住建局质安站负责人彭水双、陆河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股负责人彭海洲、陆河县住建局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人彭东升等5人,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组认为,陆河县委、县政府未有效领导陆河县看守所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陈壮勇、罗炳新, 常务副县长叶子美作出深刻检查。调查组建议,对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志洁,陆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林继毅等2人,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汕尾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吴若昊,汕尾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初棠,汕尾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人余经治等3人,调查组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予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查组还建议,在陆河县看守所项目中涉嫌非法围标、非法挂靠的苏某某、叶某某等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广东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