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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2021-10-10 7:38:33 来源:山东商报

       继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政策明确,学生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后,很多关注公费医学生政策的学生也在期待公费医学生什么时候也可以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公费医学生可以继续深造,报考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公费专科医学生也可报考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公费医学生热度不减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我省的公费医学生政策,具体是指在山东省面向本专科医学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教育费用,医学生按照协议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的培养管理制度。该制度培养教育的重点在于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


       公费医学生分为5年制本科生和3年制专科生,培养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针灸推拿(学)等专业。凡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毕业后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夏季高考报考本专科医学专业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


       在以往的公费医学生录取情况来看,这一招生类别一直是考生报考的热点,其中专科公费医学生自开始招生以来,每年的录取分数线都大幅超过当年的普通类一段线,稳居专科各招生类型中的第一梯队。


       公费医学生在录取后,须与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面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就业保障也是很多学生愿意选择报考公费医学生的重要原因。

 

       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医学生就业工作,由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公费医学生毕业前,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公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


       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招聘考察内容,每年11月前,培养高校要将次年公费医学毕业生信息及培养情况发送相关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良好的公费医学生要择优安排。


       同时,公费医学生须严格履行协议,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解除后未按规定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的,由培养高校或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公费医学生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在院校教育阶段,包括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照每生每年1万元计算;在服务期阶段,除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外,还须增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财政投入的经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照每生每年4万元计算(其中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按照每生每年4.5万元计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按照每生每年2万元计算。若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


       公费医学生因特殊疾病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考研和升本政策

 

       《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对公费医学生的激励措施,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考研和升本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公费医学生可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报考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签订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补充协议。就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科学习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费用补助。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


       除此之外,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如确有特殊原因,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级相应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公费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应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公费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


       公费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公费医学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期内参加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执业注册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实施细则

 

       教育

 

       ◎培养高校应当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疾病谱等区域特点,加强与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制定符合当地卫生服务需求的公费医学生培养方案。


       ◎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增加农村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以及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等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公共卫生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计划和教学体系。

 

       保障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公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至培养高校,其中公费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培养高校统筹使用。


       ◎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由培养高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规定

 

       ◎公费医学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在医学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公费医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因特殊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应当退还已享受的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并由所在培养高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医学类以外的专业。


       ◎有志从医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医学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


       ◎公费医学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需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继续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