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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找朋友担保还债 他却“花式赖账”

2021-10-18 7:36:51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借钱时,好声好语“请帮帮忙”,还钱时却玩起了“花式赖账”。近日,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担保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判决“失信者”张某向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李某偿还借款。


       2010年,张某在银行贷款10万元,请朋友李某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张某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李某作为担保人偿还借款本息61000元,承担执行费800元,共计61900元。2014年7月,李某向张某行使追偿权,但因张某家庭困难,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双方约定:还款本息共计81000元,分6年还清,每年7月25日前为还款日。2015年7月,李某收到了被告张某的第一次还款 16000元,但后续几笔欠款一直未按期履行,李某多次讨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提起特别程序对其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应认定为《还款协议》签订时,张某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次,李某作为担保人,对张某的借款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李某代为偿还61900元,双方协议的还款数额为81000元,还款时间为 6年,多出的款项折合利率并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综上,法院认定本案所涉《还款协议》有效,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某欠款65000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曹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