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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零首付”可能会车财两空

2021-10-18 8:44:41 来源:山东商报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车“零首付”新型贷款购车模式,表面上看是为了客户着想,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将车开回家。然而,购车“零首付”的背后却是坑害消费者的陷阱,“零首付”不过是一个诱饵,到头来消费者可能“车财两空”。购车“零首付”陷阱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必须零容忍坚决打击,并严格规范车贷行为,才能填平此类消费陷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对于越来越多的家庭来说,成为继住房以外人们经济生活中的第二刚需。由于消费观念和金融政策的逐渐放开,很多消费者购车都选择信用卡分期付款,为此,部分汽车销售企业配套一种称为“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模式博人眼球、招揽客户。汽车分期贷款案件呈多发态势,购车人“零首付”情形,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应予以重视。(10月17日法治日报)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车“零首付”新型贷款购车模式,表面上看是为了客户着想,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将车开回家。然而,购车“零首付”的背后却是坑害消费者的陷阱,“零首付”不过是一个诱饵,到头来消费者可能“车财两空”。购车“零首付”陷阱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必须零容忍坚决打击,并严格规范车贷行为,才能填平此类消费陷阱。


  有一部分消费者有购车的需求和意愿,但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用全款购车。有需求就有市场,部分汽车销售企业便推出车贷,既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能刺激汽车销售,汽车销售企业等都能从中获利。但是,这种“零首付”的新型贷款购车,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满满的套路背后,是商家精心设置的消费陷阱,往往让购车的消费者防不胜防。


  其实,汽车销售企业以购车“零首付”为噱头,是诱骗消费者“上钩”的诱饵。一旦消费者“上钩”,他们就用汽车按揭融资,同时扣押车辆,而购车人仍需为按揭而“买单”;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弥补“零首付”的损失,进行捆绑销售,将高价值的汽车保险和配件强行推荐给购车人;购车人如果未能及时返还担保公司垫付的款项,担保公司遂将车辆直接开走,购车人则白白背上大量的银行欠款。“零首付”购车,最终结果可能是“车财两空”。


  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月1日发布的新修订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可见,车贷需要支付至少20%的首付款,“零首付”购车不合法不合规。购车“零首付”消费陷阱,不仅让经济收入较低或不稳定的消费者“雪上加霜”,也会增加银行业的坏账风险,破坏金融秩序。


  因此,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购车“零首付”消费陷阱零容忍,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零首付”违规行为的审查和打击力度,严格规范车贷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对以“零首付”消费陷阱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增强防范和维权意识,不要贪一时便宜而落入陷阱,当合法权益受损后,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总之,要多管齐下填上购车“零首付”的消费陷阱,让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