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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单据带有个人信息,用完应及时销毁

2021-10-29 8:27:51 来源:人民网、央视新闻

        商报消息 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提示: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小区物业、经营场所不能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中消协提示广大经营者,一是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是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是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四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五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同时,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中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消费过程中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个人信息的良好习惯;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综合人民网、央视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