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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企业开展养老服务可享优惠政策

2021-2-23 8:14:08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去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要求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获悉,山东提出明确有关补助支持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按规定享受扶持和优惠政策。


  为了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十九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了相关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物业+养老”是银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符合行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拓宽增值服务渠道,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居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业主满意度。


  对此,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将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养老工作的服务人员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免费开展培训。支持各地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给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办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程序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根据实际建设老年服务中心,交由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积极性。


  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物业基础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2021年开始,省级每年确定1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