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要明确公摊面积等,房产测绘成果也要在售楼处一并明示。此外,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信息变更审核工作,严禁随意变更网签备案信息,严防通过撤销和变更网签信息投机炒房。对交易当事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炒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还存在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俗称公摊面积)标注不明确等问题,群众反映较多,《问政山东》节目也进行了曝光。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产测绘成果,及《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售楼处)、网上销售平台一并明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畅通房产测绘成果信息公示渠道,积极探索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并加强信息共享,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提供数据信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应明确需要提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事项、提交资料的内容与形式及提交时间节点要求,并向社会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测绘,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产测绘成果中应注明每套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等信息。
除此之外,山东还将加快推动房屋网签备案信息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自动核验房源信息、自动核验交易主体等功能,加强数据自动核验比对,减少信息错误概率。今年12月底前,各市应全部实现将房屋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房屋网签信息变更审核工作,严禁随意变更网签备案信息,严防通过撤销和变更网签信息投机炒房。对交易当事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炒房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