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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现”违法,应还商品质量“真相”

2021-8-23 8:15:49 来源:山东商报

       “好评返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以修法的名义剑指“好评返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将一去不复返。

 

        市场监管总局17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专家指出,此类行为扭曲破坏电商信用评价机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严格依法治理。(8月18日证券日报)

 

  严格地说,对于规范治理“好评返现”,并不缺乏法律条款。我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好评返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由于 “好评返现”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私下暗地里“互动”,取证难度大,加上执法力度不够,监管长期处于真空,导致“好评返现”问题积重难返,治理成效差强人意。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以修法的名义剑指“好评返现”,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将一去不复返。

 

  纵观《规定》,执法部门对“好评返现”处罚依据,变得更加清晰、明了,强化了法律条款的适用性与精准化。譬如,对“好评返现”处罚,明确规定可直接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可以预见的是,若执法到位,给违法商家施以严惩,“好评返现”的治理效果,肯定会达到理想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好评返现”取证难等执法过程中的难点与顽疾,《规定》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观察员辅助参与调查制度,重点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调查取证、违法行为研判等问题,这不仅会大大增强执法的专业性,也能全面提高监管效能。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要慎用手中的评价权,不能因小恩小惠,做虚假好评,让商品与服务质量“失真”,带偏其他消费者,从而让信誉评价机制被人为扭曲,失去应有的参考价值。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