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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泄露万余条个人信息被判刑

2021-9-16 8:15:13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您好,近期我公司推出贷款业务,您看需要吗?”这样的骚扰电话是不是经常接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成了社会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近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北京某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可获取客户信息的职务便利,通过电子邮箱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10802条公民个人信息的表格文件发送给曹某。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向胡某发送485条包含姓名、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表格文件。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1287条。2018年10月,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张某某到案,其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济南市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立。张某某在犯罪事实虽被发觉,但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马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