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济南消息 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公司,想追回自己上万块的货款,可是当法官助理准备送达文件时才发现被告公司早在网上发布了注销公示,原告即将面临起诉对象灭失的情况,那么原告是否要重新起诉?货款还能否顺利要回?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民二庭李晓丽审判团队接到了一起案子,原告表示被告公司拖欠自己货款大半年了,怎么联系也不出面,到后来人都找不着了,无奈下才想到上诉这条路。法官助理于彩霞像往常一样,习惯性地从网上搜索被告公司的信息,这一查还真查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于彩霞赶忙给原告打去电话,询问是否得知被告公司即将注销的消息,原告表示并不知情。好在于彩霞发现及时,表示该公司依旧在公示期内,如果能联系到当地工商所提出异议,应该能够中止注销登记。在这期间,于彩霞一直不间断地给被告公司的法人代表打电话,但是对方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可能对方觉得是陌生号码所以不接,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为了打消他的疑虑,我还专门编辑了一条短信给他,说明了案件的原委,希望他能积极应诉。”于彩霞说。
几天后,被告仍没有任何消息,但于彩霞再次收到了原告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与工商所联系后,对方要求提供材料,需要法院帮助。于是于彩霞亲自与工商所取得联系,并于当天将材料交到了原告手中。公示期结束后,被告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现公司注销登记有异议,便马上与于彩霞取得了联系。被告方表示,自己注销公司也是为了能尽快开展下一个项目,如果公司注销不成功,后面的事儿也就都搁置了。说到这里于彩霞觉得案件有了突破口,便建议如果想以最快的方式结案,就走调解程序,当天就能够拿到调解书。因被告远在厦门,征求双方意见后,于彩霞便安排网上调解,通过网络庭审调解此案。随后该案件于当日结案并完成送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