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读我网频道>经济 > 内容详情

申报疏漏致税款漏缴 烟台双塔食品被罚3000元

2026-06-06 10:28:0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商报消息 6月1日,龙口海关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进口货物申报不实、漏报保费,造成税款漏缴,违反海关监管相关规定,最终被海关依法处以罚款。

2026年3月13日,烟台双塔食品以进料料件内销方式,向龙口海关申报进口两票干豌豆货物,对应报关单号分别为420320261000000589、420320261000000590,匹配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依次为C426725A0038、C426725A0088,两票货物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

经过调查,该公司在本次进口申报过程中存在工作疏漏,未如实申报对应保费金额,两票货物分别漏报保费96801.55元、7251.85元。经龙口海关依法计核,此次申报不实行为共计造成漏缴税款15035.72元,龙口海关最终对烟台双塔食品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双塔食品位于山东省招远市,目前形成了龙口粉丝、豌豆蛋白、豌豆淀粉、膳食纤维、食用菌、人造肉、植物肉、生物天然气等多元化产品发展格局,双塔食品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进出口业务频繁。

2025年报显示,烟台双塔食品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21亿元,同比下降13.37%;归母净利润3266.25万元,同比下降65.48%;扣非净利润2868.02万元,同比下降65.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77.06万元,同比下降72.07%;报告期内,双塔食品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

报告称,烟台双塔食品实际控制人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其通过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持有烟台双塔食品32.69%股权。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赵方吉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主办单位:《山东商报》社       ICP:鲁ICP备07018076号
商报热线:0531-8819760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7号天鹅大厦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主办单位《山东商报》社
商报热线:0531-88197600
ICP:鲁ICP备0701807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