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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犯罪,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2022-11-12 07:54:3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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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为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昨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其中,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意见》规定,在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意见》要求,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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