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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有困惑 听听律师怎么说

2022-09-19 08:58:4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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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何维权?退休时如何拿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离职时如何全身而退?这些都是求职者与就业者关注和常遇到的问题。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专访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听他们讲述几起不同类型的劳动纠纷类案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崔艳红 金立红

拖欠奖金 拒绝缴纳社保

公司是否能将社保折现

2021年4月,王顺来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王顺自述,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了八年,公司却拖欠其奖金迟迟不发,且从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是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受理点之一。受理点初步审查,认为王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遂立即指派所里高新颖律师与王顺进行进一步沟通,了解案情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了解,王顺于2012年至2020年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为王顺发放工资,未依法为王顺缴纳社保。公司拖欠王顺的工资三万余元。2020年5月,公司为王顺出具欠条一份,认可拖欠王顺奖金六万元,认可未依法为王顺缴纳社保的事实,承诺以社保折现形式支付五万余元,逾期支付则以年息一分计息。

经承办律师与王顺多次沟通,反复解释法律规定,释明仲裁、诉讼风险,王顺最终确定仲裁请求,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拖欠工资三万余元、拖欠奖金六万元,支付经济补偿四万余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两万余元及社保折现五万余元、应报销款项一千八百余元及逾期利息。

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仅支持了王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奖金的仲裁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社保折现、应报销款项、逾期利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故不予支持。

王顺及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支持王顺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奖金的诉讼请求,并判决公司向王顺支付社保折现及逾期利息。

对于该判决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公司是否应当向王顺支付社保折现。二审法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关于社保费折现的约定涉及到社保征缴问题,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故二审法院对王顺关于支付社保折现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一审法院支持王顺关于社保折现的诉讼请求不当,故予以纠正。

对劳动者而言,不缴纳社保,则无法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待遇,得不偿失。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要求不予缴纳社保或折现的,公司应当拒绝,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单位依然要承担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退休职工为独生子女父母

一次性养老补助理应发放

周正为某咨询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于2021年9月退休。周正婚后生育一子。2021年12月,周正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该委经审理作出仲裁决定书,决定:对周正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周正不服该决定,欲提起诉讼。因家庭经济困难,周正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沈卫杰律师、王影律师承办该案。

记者了解到, 2021年7月21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发布《关于公布济南市2021年度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的公告》,其中提及“根据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2021年度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计发基数为88285元。”

一审法院认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本案中,周正系独生子女母亲,于2021年自某咨询有限公司处退休,该公司在为周正办理退休时,应当向周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关于该公司提交的办理退休和解协议书,其中关于“周正放弃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条款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周正的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综上,该公司应向周正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6485.50元(88285元×30%)。二审法院对该判决依法予以维持。

老员工不懂法

退休方知社保重要

2012年至2021年,刘宁在某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电子加工工作,但公司未与刘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十年来一直以现金形式与银行账户转账形式向刘宁发放工资。

2021年年底,刘宁以公司一直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

2022年3月,刘宁等3人申请就上述事宜向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高新颖律师、王影律师承办该案。

经多次沟通,承办律师了解到,刘宁等人并不了解法律规定,只是认为,跟着老板干了这么多年,没交社保到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不说,离职时公司只是冷冰冰地让签署“因个人原因离职”,“否则不给发放最后一个月份的工资”,着实让老员工心寒。承办律师向刘宁等3人释明了相关仲裁、诉讼风险,尽全力维护老员工们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刘宁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并认为刘宁主动辞职,且辞职的理由并非是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因此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而承办律师认为,刘宁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系劳务关系,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不应被法院采信。而刘宁提交了历史交易明细表等证据,法院应依法予以采信。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刘宁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向刘宁支付经济补偿3万余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本案在二审审理阶段。

律师提醒劳动者,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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