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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成功办理首起醉驾刑事直诉

2022-11-21 08:21:0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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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快速办理。近日,济南槐荫交警成功办理济南市首起醉驾刑事直诉案件。

去年11月9日,王某驾驶一辆别克牌小型轿车,在槐荫区二环西路与日照路路口与一辆起亚牌小型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载乘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王某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72.1±7.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槐荫区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立案后,办案民警多次传讯王某到案接受审查,王某既不对事故伤者作出赔偿,也不到案接受审查。民警先后到王某居住地、工作单位寻找,并通过王某的亲属劝说王某尽快归案,王某却通过变换联系方式等方式逃避侦查。后经槐荫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王某采取网上追逃。

经信息研判,今年8月15日,警方在市区一公共场所将王某抓获,办案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槐荫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任翔介绍,鉴于王某之前多次出现逃避侦查的情形,其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后,极易再次出现不按时到案的问题。对此避免王某逃避法律制裁,区交警大队在将其送押至监所执行刑事拘留的当日,即与槐荫区检察院、槐荫区法院进行了汇报沟通,启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并于两日内先后完成案卷整理、政法网上协同等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受疫情影响,检察院无法到监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提审,槐荫交警大队积极与槐荫区公安分局、监所管理支队沟通,借助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网上远程操作系统,于刑事拘留的第四日对王某进行了网上提审,确保了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的顺利进行。

8月23日,即对王某执行刑事拘留的第六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借助网上操作系统进行了远程开庭审理,依法对王某作出刑事判决,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提出上诉,目前王某刚刚刑满释放。

槐荫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垒说,在本案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畅通快速办理渠道,实行专人专案的办案模式,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批流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多重效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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