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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值日时被扫帚划伤,责任咋划分?

2026-08-17 11:00:0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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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学生在校追逐打闹过程中不慎受伤,谁该为校园意外买单,责任又该如何划分?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某天下午放学后,学生小林与同班同学小强、小江、小涛等人留在教室值日。值日期间,几名学生手持扫帚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其间有人摔倒,也有人拿起扫帚挥动、投掷。

监控显示,小林此前也曾参与追逐,后回到座位。随后,小强、小江、小涛等人继续在教室过道内跑动。小江经过小林座位旁时,小林起身伸手拦阻,小强紧随其后经过,双方在狭窄过道内发生碰撞,小强手中扫帚裸露的金属杆划伤小林下颏。

小林受伤后被送医治疗,诊断为颏部裂伤,先后接受清创缝合、瘢痕治疗等。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林诉至法院,要求相关同学及其监护人、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学生放学后值日期间,损害结果由多方行为共同造成,应结合各方行为与受伤后果之间的关联程度、过错大小综合认定责任。

小强手持扫帚在教室内追逐跑动,扫帚金属杆直接划伤小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小江、小涛参与追逐打闹,使教室内危险状态持续存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几名学生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财产不足以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虽提交了安全教育记录、管理制度、班主任工作材料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日常开展过安全教育,但校园安全管理不能停留在一般性提醒。监控显示,学生在教室内追逐打闹持续一定时间,期间出现摔倒、挥动扫帚等危险行为,现场并无教师或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涉事扫帚手柄存在金属裸露情形,也具有一定安全隐患。法院认定,学校未尽到与未成年人在校活动相适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小林此前也曾参与追逐,事发时又主动起身进入过道拦阻正在跑动的同学,对自身受伤具有一定过错,可依法减轻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定小强承担25%责任,小江承担20%责任,小涛承担10%责任,学校承担35%责任,小林自行承担10%责任。因部分同学家长已先行垫付相关费用,法院在已付费用基础上依法核算,判令小江及其监护人、学校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小林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损害后果已达到应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度;其后续瘢痕治疗尚未终结,相关后果可待治疗结束、损失明确后另行主张。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园生活中,学生课间、值日、放学后留校等场景看似日常,却同样处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范围之内。特别是小学生年龄较小,风险识别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追逐打闹、挥动物品等行为容易从玩闹演变为伤害事故。

承办法官唐颖表示,判断校园伤害责任,不能简单理解为“谁碰伤谁负责”,也不能认为学校只要开展过安全教育就当然免责。法院会综合审查事故发生场景、学生行为危险性、学校是否及时管理制止、教学生活设施是否存在隐患,以及受伤学生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依法划分责任。校园安全治理既要有制度记录,更要有现场管理;既要有事前教育,也要有隐患排查和及时制止。学校应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环节,家长也应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只有让安全教育真正进入日常管理,才能更好守护学生健康成长。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唐颖 左凯旋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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