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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龄津贴由季发改月发

2026-09-08 09:55:4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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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修订出台《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新版办法立足完善全市高龄津贴保障制度,推动高龄津贴由“适度普惠”向“全面普惠”转变,重点将津贴发放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发放,补齐审批时限短板、细化待遇衔接规则、健全监管体系,实现高龄津贴政策扩面升级与新旧制度平稳衔接。

依托山东数字民政平台,济南常态化动态维护高龄老人人员信息,每季度复核津贴发放数据,保障信息精准无误。图为在济南市历下区槿椿泺园,康复治疗师辅助老人进行下肢抗阻训练。新华社发

据了解,新版办法保留了原有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资金分担机制等成熟政策内容,同时聚焦政策落地痛点、难点推出多项重要优化举措,进一步提升政策规范性、实操性和惠民度。

在申请审批与发放机制上,新规实现全流程时限标准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街道(镇);街道(镇)通过数据比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工作。津贴计发实行差异化认定,本市户籍持续在册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即可计发津贴;外地迁入本市的老年人,自迁入次月起计发。发放模式全面升级,由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各区县须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津贴足额拨付至老年人个人账户,并逐步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

办法健全完善了待遇变更与终止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各类停发情形与执行标准。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死亡、失联存疑的,将依规停发津贴,其中户籍迁出、人员死亡的自次月起停发,家属需在老年人死亡1个月内主动申报停发手续。针对市内户籍流动情况,新规细化跨区县衔接规则,本市内跨区县迁移人员,迁出地次月停发津贴,迁入地确认停发信息后,次月接续发放待遇。同时,依托大数据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将定期复核老年人户籍、生存状态,动态精准办理津贴停发手续。

针对市民关注的津贴补发、追缴问题,新版办法明确分类处置规则,划定政策执行边界。津贴补发仅限首次申请同步提出,异地已享受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差,补发追溯最长时限不超过3年,政策扩面新增保障对象的补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0月。同时,细化市内户籍迁移引发的多发、漏发问题差异化处置方案,规范基层执行标准。对虚报、冒领、骗取高龄津贴的行为,将全额追回违规资金;对拒不退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监督管理方面,济南构建起全方位、常态化监管体系。依托山东数字民政平台,常态化动态维护高龄老人人员信息,每季度复核津贴发放数据,保障信息精准无误。市、区县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同时,规范纸质、电子档案分级归档管理,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畅通社会监督、信访举报渠道,严厉杜绝津贴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于娜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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