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1月13日下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稳定,山东起草《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保护办法》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施工时与燃气安全有关的各方主体的行为,不断促进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保护办法》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施工时与燃气安全有关的各方主体的行为。图为工作人员巡检守护燃气安全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明伟介绍,《保护办法》共5章33条,包括第三方施工安全保护、日常巡检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其中,《保护办法》严格规划、建设许可审查与竣工验收管理,要求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备案并移交项目档案。结合管道输配压力实施分级保护,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划定安全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禁止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当前我省燃气管道已形成覆盖城市、乡镇、农村的规模化管网体系,是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工程建设活动增多,第三方施工违规挖掘、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风险点。
针对近年来燃气事故频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短板,解决地下燃气管道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难题,《保护办法》明确要求建立“燃气管道设施信息监管平台”。“这就好比给每一段沉睡的地下管道都装上了‘电子身份证’和‘GIS定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把所有管道的走向、深度、材质实时上传,和政府信息平台打通。施工单位开工前,鼠标一点,地下情况一目了然。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管道,更是为了让施工不再‘盲目’。”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秘书长张培新介绍道。
《保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查询燃气管道设施信息,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共同制定保护方案,施工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接,由企业指派专人进行现场交底和监护。
同时,张培新表示,《保护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动土施工前,应当结合设计文件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交底内容,对地下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探挖复核,在现场做好临时警示标识,明确管道埋深、走向及防护方位。“这就好比医生做手术前必须做CT精准定位一样,施工单位不能只看图纸,必须在机械作业前,先人工挖开‘样洞’,精准确认管道信息,做到‘不探挖、不进机’。”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