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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管理

2026-04-03 05:30:15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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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全面规范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优化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此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运营管理,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参保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

通知明确,济南市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方式调整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原专护、院护合并为机构护理,且不再新增提供专护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其中,开展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服务的定点机构,需在属地辖区内为居住在本区县(功能区)的参保人提供服务;开展机构护理的定点机构,需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提供服务,进一步明确服务边界,提升管理精准度。

结合济南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济南细化了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申请定点管理的机构需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固定服务场所,且正式运营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需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参保,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接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收费项目和价格符合政策规定,分支机构需按要求单独申请定点。

针对不同护理类型还设定了差异化申请条件。申请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的机构,需有独立的档案存放、人员培训场地,配备不少于4名专业护理服务人员和不少于2名专职医护人员,医师需为全科、内科等相关专业。申请机构护理的机构,需符合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标准,申请时入住服务对象不少于10人,设立长护服务专区且床位数不低于20张;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服务100人及以上需成立专门管理科室;医护人员配比明确,执业医师、护士(师)各不少于2人,且按服务人数设定相应配比标准。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相关执业或登记证书、场所证明、管理制度、人员资质、信用信息报告等材料。在组织实施方面,济南市医保行政部门负责资源配置规划和监督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准入审核、协议签订等经办服务,各区县医保部门落实初审和日常监管,同时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畅通举报投诉,保障基金安全和服务规范。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于娜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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