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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10元,上限为33902元

2026-07-20 09:46:4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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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细则,新缴存标准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4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10元。

此次基数调整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落地。按照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902元。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济南市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4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10元。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超过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缴存单位应据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及时告知职工。缴存单位应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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