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气候资源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与防灾减灾。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既是发挥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趋利、避害双重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在全球变暖的气候背景下,山东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增多,特大暴雨、高温等灾害接连出现,对粮食生产、能源开发、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山东省是气候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各类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空中云水资源丰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保苗、增雨保泉、森林防火、水库蓄水、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条例》的出台将有效解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统筹规划不够、不能有效满足当地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需求等问题。实现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说。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戴小勇表示,依法引导和规范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行为,既是发挥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趋利、避害双重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山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条例》共有29条。明确了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碳源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生态环境要素,坚持保护优先、预防治理并重的原则;强化气候资源探测管理,完善探测主体、规范与标准,气候状况公布的发布,气候资源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等内容。
《条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需要兼顾城市气候影响,改善城市人居气候舒适度。大型风电、太阳能开发项目应当结合气候资源区划科学布局,项目建成后落实生态修复恢复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鼓励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向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转化,提升气候资源服务保障能力。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气候资源特点,采取扶持政策和措施,发展特色旅游业,充分发挥气候资源的综合效益。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刚表示,气象部门作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业务牵头与专业监督的主管部门,将带头担负起贯彻落实《条例》的主体责任,针对突出问题,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协同各职能部门推进《条例》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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