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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 我省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022-09-22 08:42:5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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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9月21日,《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接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

“出台《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是健全我省地方立法体系的重大突破。目前,我省制定实施的残疾人相关立法,较少直接涉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内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树忠说,在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各路均对《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对完善《条例》发挥了重要作用。期间还专程赴中国残联征求意见建议,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专门听取介绍并给予高度评价。

“《条例》是社会法领域的一件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是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群的健康权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至少设立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条例还明确,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范围内享受的康复服务,所需费用由财政支付;残疾人康复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从事特殊教育,也可以依托本地特殊教育学校在康复机构内设立学前班、特殊教育班,并纳入学籍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接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随班就读;探索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职业发展路径,支持有关方面帮助其实现庇护性就业;要求有关部门对居家康复的重度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上门提供教育、医疗等康复服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实习生 李佳润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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