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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热、气未验收交付使用将被查处

2022-09-27 11:30:3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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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供热配套设施交付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供热配套设施落实建设条件的通知》。建设单位对燃气﹑供热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燃气、供热经营企业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落实《燃气设施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供热设施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燃气、供热设施建设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建设过程跟踪指导并通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等措施监督建设条件落实。

在设计方案联审阶段,由主管部门负责将“燃气、供热设计要求”纳入告知承诺书、核准书,在《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供热告知承诺书》中明确燃气、供热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燃气、供热核准书》作为设计方案联审阶段要件。

对于规范落实建设条件方面,通知提出,主管部门做好监督落实建设条件的工作,燃气、供热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需与燃气、供热经营企业对接落实建设条件的工作。燃气、供热经营企业需对设施的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移交事宜等进行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燃气、供热经营企业负责接收并出具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经营企业不得签订供气、供热合同,不得进行供气、供热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主管部门对开发项目燃气、供热设施建设实施全流程监管。燃气、供热经营企业对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未移交经营企业就进行供气、供热行为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对燃气﹑供热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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