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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教“一对一”培训最高罚10万元

2022-11-25 08:11:4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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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消息 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规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教育部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等条件,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有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或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或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行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或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此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此规定处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王思羽

读我网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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