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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字强省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山东省数据条例》12月1日施行

2026-09-24 10:32:5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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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9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数据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立足山东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实际,统筹数据产业发展、权益保护、流通利用、安全管理,为推进数字强省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数字技术加速迭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据介绍,我省2021年出台的《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曾经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公共数据整合方面发挥作用,但已经难以适配当下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亟需通过新的地方立法细化上位法,破解实践堵点。

条例起草工作于2025年初由省大数据局启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提前介入立法流程。立法过程中先后举办5场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赴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面向16市、71个省直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广泛征集意见,开展“我为《山东省数据条例》立法建言献策”社会征集活动,专门听取33家企业、行业协会建议,同时征求国家数据局意见。2026年4月20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之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经5月、9月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于9月23日表决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条例立法确立三项主要原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对接我省“十五五”规划以及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衔接《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守住安全底线同时为改革预留制度空间;把握数据要素客观规律,破除要素流动制度障碍,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条例搭建起全链条制度框架。在数据资源管理层面,构建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对公共数据落实开发利用责任制,围绕目录编制、收集、质量管控、资源登记开展全流程管理;鼓励企业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强化企业数据治理,支持自然人依法将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参与数据创新应用。

数据权益保护方面,条例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分类、分场景规范数据持有、使用、经营权益,完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对数据爬取、算法歧视划定法律红线,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在数据流通交易领域,支持各类主体以开放、合作、交易形式开展数据流通;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数据回流机制,确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制度,规范交易各方与流通服务机构行为,同时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提升跨境流动便利水平。

条例明确产业发展与应用相关举措,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赋能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拓展政务、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应用场景,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安全保障维度,建立常态化防控加应急处置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压实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目录确定、风险评估作出规定;同时从算力布局、数字人才培养、包容审慎监管、市场信用管理、纠纷化解完善配套保障。

法规落地离不开配套举措支撑。省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綦琳表示,接下来将把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作为重点工作。将组织编写《山东省数据条例释义》,开展专题培训,并结合“九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开展普及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颂博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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