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9月23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档案条例》,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修订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制度内容作出解读。
发布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刘东生介绍,自2004年起施行的《山东省档案条例》对加强档案管理,推动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档案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变化,实践中存在的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档案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支撑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嫣姝介绍,修订后条例坚持依法治档,把我省档案工作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突出山东地方特色,重点围绕体制机制、源头管理、开放利用、数字化转型、保障监督五大方面构建制度体系。
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上,条例确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作原则,明确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定位,细化各级政府、档案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压实档案形成单位主体责任,明晰各级综合档案馆设置与职能,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档案工作格局。
档案源头管理方面,条例压实档案形成单位归档、保管、移交主体责任,规范档案馆档案接收收集流程;对重大战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与突发事件档案、科技及专业档案作出专门规定,同时严格涉密档案安全防护管理,夯实档案保管基础。
针对群众查档用档现实需求,条例着力推动档案资源从“存起来”向“活起来”转变。要求国家档案馆分期分批开放档案,建立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依托全省统一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实现档案异地查询,简化查阅手续。条例专门提出加强儒家文化、齐文化档案资源整理研究,鼓励开展档案编研、举办专题展览、开发文创产品;建立红色档案资源目录体系,强化红色档案收集保护与活化利用。
条例专门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顺应档案数字化转型趋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职责,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转换,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技术赋能档案业务;推进档案数字资源标准化建设,打通系统壁垒,提升数字档案资源共享水平。同时条例设立“保障和监督”专章,将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档案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档案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完善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督约束。
省档案局二级巡视员王鸿喜表示,接下来全省档案系统将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重点工作。开展普法宣传,面向档案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运用媒体面向社会普及档案法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档案事业的氛围。对照条例梳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地方标准,构建上下贯通的档案制度体系。
王鸿喜表示,各级档案部门将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档案收集保管、开放利用全流程,统筹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守住档案实体与数字信息安全底线,构建党管档案、依法治理、局馆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释放条例制度效能,服务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山东商报·山海新闻记者 王颂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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