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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人身险别被“高收益”误导

2022-4-29 7:38:54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不断调整规范,保持着稳中向好的整体态势,但保险消费纠纷仍时常发生。为更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隐患,4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3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投保,增强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据了解,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但同时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为保险公司。

 

        风险提示指出,消费者要正确认识此类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不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避免被“高收益”误导。

 

        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保障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设有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  

 

        面对市场繁杂多样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在选购时的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风险提示强调,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关于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还可以登录银保监会官网查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并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其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机构的可回溯、“双录”也是保证个人利益的重要一环。2021年6月,银保监会再次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但就在今年3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仍接到过关于某保险公司不按照规定进行回溯、“双录”的相关投诉。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回访,并向投保人确认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银保监会指出,消费者面对回溯、“双录”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答复回访问题。

 

        风险提示还强调,在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应主动了解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保险责任,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此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

 

        另外,消费者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进行投诉或调解,必要时可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