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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被卖三次,“大圣”也撑不住

2020-11-2 9:35:43 来源:山东商报

        猕猴,灵长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7年9月,一只仅有几个月大的猕猴被辗转卖到济南,被人购买收养,起名“大圣”。“大圣”到济南一个月后,因饲养不善死亡。

 

  今年4月,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时,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发现了它的死亡,在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大圣”的死亡责任追究到底。相关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远 通讯员 刘冠云 张慧

 

当初“大圣”也曾备受喜爱

 


  猕猴被私人购买至济南

 

  2017年9月初,从河北任丘来到两百多公里外的济南时,猕猴“大圣”还是个小奶猴,它的第一任主人是一对90后小情侣。男主人张某被朋友圈看到的“小猴子吃东西”的视频吸引,心血来潮与女朋友以14000元的价格一起买下了它。

 

  路上,“大圣”还见到了另外一只小猕猴,正是它的主人宋某给男主人介绍了卖家,经过一番比较确认与宋某养的小猕猴长相一致,女主人张某某把“大圣”接回家喂养。

 

  包着尿不湿乖乖喝奶的可爱小猴让女主人着实在朋友圈里火了一把。她抱着“大圣”拍摄了许多穿衣服、吃东西互动的小视频,引来朋友们的点赞羡慕。虽然女主人在最初几天对“大圣”呵护备至,但新鲜感来得快去得也快,十几天后,“大圣”失宠了。

 

  2017年9月15日,女主人将出售小猴子的信息发布到了朋友圈。很快,“大圣”被以10000元的价格转卖到第二任主人符某、韩某家中,同样是出于好奇买下小猴的符某因猕猴饲养繁琐,在五天之后将“大圣”以10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第三任主人王某。

 

  由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几经转手,加之几任主人都没有猕猴饲养经验,“大圣”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鼻子处流出白色液体,蜷缩在笼子里不爱动,身体偶尔抽搐。

 

  2017年10月初,“大圣”死后,被王某埋在了小区东南角的一棵松树下。

 

  涉嫌犯罪被公诉

 

  2019年,卖家卢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捕,办案机关顺藤摸瓜找到了购买猕猴的宋某、张某等7人,2020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该案移送至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不能仅作为普通刑事案件来处理,宋某、张某等人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猕猴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减少,对物种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构成危害,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0年7月,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9月18日,经济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与被告人宋某、张某等7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张某等5人赔偿因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共计10000元;宋某、张某等7人就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相关人员被判刑

 

  2020年10月19日,由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张某等7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宋某、张某等7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各被告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办案检察官称,近年来,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但非法买卖、收购、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仍多发频发,此类案件严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仅有充足的法律基础,而且具有检察监督实务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