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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以安全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桩

2020-4-15 9:39:41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济南实际,济南市发改委制定了实施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意见显示,结合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到2022年,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将达到1.6万个以上,并力争突破两万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

 

  在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方面,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同时,济南还将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

 

  在居民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过程中,济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还将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电力需求响应。

 

  此外,济南全市范围内各停车场在提供新能源汽车入场充电服务期间,除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停车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同时,鼓励各停车场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对充电完成后继续停放的车辆提供停车优惠。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