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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温泉卡”没用过,却只能退2万1

2020-6-1 10:57:08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济南市民杨先生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反映,他去年9月4日花费3万元签了一张去济阳海棠湾“泡温泉”的合同。当时销售“温泉卡”的工作人员说泡温泉有助身体健康,泡温泉的园区可以住宿,还有休闲区域可以带着孩子玩。杨先生说,因为自己的老伴喜欢泡温泉,于是便签订了一份合同。


  后期因身体原因住院两次,医生建议其不要泡温泉,杨先生向海棠湾表达了退款意愿。对方同意退款,但是需要扣除9000元违约金。杨先生认为自己一次没消费过,这样退法不合理。文/图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王莹

 

 

图为当时签订的养生养老服务协议书


  免费游玩后,被说服签了协议


  去年8月份,杨先生在济南天桥区附近看到有发传单的,上面印着免费游济阳海棠湾,还提供食宿。觉得不错的杨先生便带着老伴,在海棠湾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于去年8月份的一天,和另外五十多位老年人乘坐大巴车一起去了济阳海棠湾。


  到达地点后大家都玩得很开心,之后一些工作人员便开始推荐签约游玩,签约后好处多多:可以打折,儿童还可免费入住等等。但是杨先生觉得费用过多,需要思考一下,便回到了济南。回到济南后,该公司的4位工作人员轮流给杨先生打电话沟通签约一事,终于在9月4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养生养老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的落款方为山东颐养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两次入院,医生不建议泡温泉


  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的10月11日杨先生因身体原因住院了,在济南一家医院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并住了半个多月。出院之后身体大不如前。


  今年4月份体检后,大夫告诉74岁的杨先生,因其心脏做过手术不适宜去泡温泉了。杨先生听从医生建议向签订协议的山东颐养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退款申请。结果公司称杨先生属于单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扣除30%的违约金也就是9000元。但是杨先生认为自己是因病不能消费,从签约到现在一次都没有去过,违约金9000元扣除太多。于是多次前往吉尔大厦的海棠湾办公地点协商。


  在5月中旬,公司一位刘姓管理者告诉杨先生,他看看能不能以转卡的方式退还28000元。


  除非病故,否则无法全额退费


  记者就杨先生的问题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士称自己不是刘先生,刘先生的手机号前一个阶段转让给自己了,自己是山东颐养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于协商退款一事,记者询问是否如杨先生所言,双方协商好了退费两万八千元?对方称完全没有这个事情。该工作人员称:“杨先生签订合同时又不是小孩子,全额退款标准就是当事人病故,合同上都有明文规定,他一个成年人现在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要求退款。我也不是说不退款,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来退款而已。他这种情况需要扣款30%,只能退21000元。”


  记者表示杨先生是因为身体原因——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不宜泡温泉,并且自签订合同从无消费,是否可以全额退款?该工作人员称:“所有人都有原因,不能随便找个理由退款。因为老年人几乎身体都不好,签约之前杨先生身体也有问题,他对自己的身体很清楚。不能因为自己身体有病就违背合同。并且签约这么长时间又不是当天。想多退钱理解,但是也要理解企业,企业的权益也不能不维护。并且这种退费情况也不是这一个人,以前也出现过,但是其他人都按照合同来履行了,大家都能理解。”


  5月24日下午2点多,记者终于联系到该公司管理者刘先生,刘先生称根本就没有什么两万八的承诺,只是当时回复过可以帮杨先生转卡试试能不能成功。


  律师说法


  扣费不合理,应退还未消费款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尤作稳,尤律师看过合同后回复:三万元退还两万一是不合理的。杨先生生病入院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未消费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12345、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处理。同时商家可能涉及虚假宣传,夸大温泉作用、泡温泉的禁忌情形未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