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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发物流,出了问题谁来赔?

2020-7-10 9:58:38 来源:山东商报

        于女士在济南经营海鲜生意,近日她通过一家物流公司,将50箱海鲜运往长沙。由于物流公司延时发货,导致海鲜全部变质,于女士认为物流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她找到物流公司协商,但是对方不予协商。“只有口头协议,没有合同,出了事就推卸责任”。

 

  物流公司称,他们已经将货送到目的地,是客户没有收货,他们不应该赔偿。不仅如此,物流公司告知于女士,由于客户不收货,他们出钱将变坏的海鲜处理掉,这笔费用应该由于女士赔偿,而且于女士还要补交运费。◎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 施娟

 

  50箱海鲜全坏了

 

  6月7日,于女士联系涉事物流公司,准备将50箱海鲜发到长沙,“发给长沙的客户,海鲜总共的费用是两万四千多元。”于女士说,“6月7日上午10点左右联系的这家物流,对方说让我把货赶紧送过去,下午就要发车了,第二天就能到货。”于女士说,当天中午她把50箱海鲜准备好,运到了物流公司。

 

  “6月9日,长沙客户联系我说,海鲜全部变质,臭了。”于女士说,她这才知道这50箱海鲜是6月8日下午3点多发的货,6月9日下午5点多才到,跟之前说好的时间并不一致。

 

  海鲜坏了,客户没有收货,运送货物的人员找人将这些坏掉的海鲜当垃圾进行了处理,于女士说,处理费用是一千多元,“海鲜坏了他们不赔偿,反倒还让我赔偿处理费。”于女士认为物流公司的说法非常不合理,于女士认为就是因为物流公司没有及时发货,海鲜才坏掉的。

 

  于女士说,并不是第一次和这家物流公司合作,此前也有过合作,没有出现过货物损坏的情况。不过之前合作过几次,也都没有协议。于女士告诉记者,在将海鲜送到物流公司前,海鲜都是好的,没有变质。

 


  物流公司不予赔偿

 

  发货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只有口头承诺,于女士认为,没有条例对物流公司进行规定与约束,她联系物流公司希望协商解决此事,但是物流公司不予协商。

 

  双方约定到货付费,由于出了这件事,于女士没有支付运费,物流公司认为于女士要支付运输费用。

 

  根据于女士提供的托运单,记者看到托运须知中写明:所托运物品如果保价,发生货损货差时,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最高不超过该批货物声明保价。如未保价发生货损货差时,最多不超过运费的10倍,代收款不作为赔偿依据,已经签收的不再赔偿。最后还写着,如您在本公司托运货物,意味着您已知并认可拖运须知。但是于女士说,拿到托运单之后对方并没有提醒他们阅读这些内容,“如果对方说了,我们就会在意了。”

 

  托运单上面写着打印时间为2020年6月7日。于女士说,6月7日她把货拉过去的时候就打印了托运单,没有让她签名。对于托运单上写着“请保价运输”,于女士称,是否办理了保价运输她并不清楚,单子上写的2500元是运费,“我们觉得下午发货第二天就到货了,也不知道还有保价这件事,也没想到会有意外。”

 

  没有明确条文约束

 


  于女士认为,物流公司不规范,“我们没有合同协议,只有口头承诺。”于女士说,如果是打官司,对于做生意的她来说,耗费的资金和时间都是一种负担,她觉得应该规范物流公司,签合同,确保发货的时效。像这种情况,如果出现问题,有合同协议对方就无法推脱了事。

 

  7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接了电话,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即将电话挂掉。

 

  7月9日记者致电该物流公司所在园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园区内的物流公司归他们管理,而关于此事他们需要先了解。随后这名工作人员在回复中说,“物流公司说是把货送到了,但是对方客户不收货。”工作人员介绍:“我们没有执法权,这都是市场行为,具体的细则都是双方约定,比如运输时间、价格、怎么运输,这些我们不干涉,也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律师说法|

 

  相关证据材料是关键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认为,如果真如于女士所言,由于物流公司迟延运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海鲜不同于其他的货物,保质期有限,再者天气热,因此发货时间很关键。

 

  “双方签订的托运单适用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格式条款中拟定条款的一方推卸了自己的责任,且没有予以提醒,那条款就是无效的。”邱洪奇说,具体到这件事情中,需要看证据材料。

 

  而在这件事情中,双方约定的发货和到货时间仅仅是口头约定,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送达日期需要双方来举证。如果物流公司承诺的是当天下午发货第二天送达,而又没有按照承诺的时间发货的话,则由物流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

 

  另外物流公司要求于女士承担处理垃圾(损坏海鲜)的费用,这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邱洪奇认为,于女士把海鲜交给了物流公司,这也就产生了运输合同关系。“这笔费用应该由物流公司承担,这叫合同的附随义务,对方是运输公司,应该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质量。”而对于运费,邱洪奇认为,“这是两码事,发货人该交的运费还是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