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速豹新闻网  鲁商集团 速豹新闻网
读我网 > 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速豹新闻网

南京市被“判”给安徽省?

2021-11-24 8:41:27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消息 近日,网传一张落款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错把“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引起网友热议。23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致电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判决书系一工作人员的失误所致,目前已出具补正裁定。

 

        22日,一则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将南京“判”给安徽省的话题引起网友们热议。据网传图片显示,该份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3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致电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接线人员表示,此前已做出过回应,该份判决书确实是由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是我们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了这样的误会,我们已经重新出具了补正裁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检索后发现,网传裁判文书中的“安徽省南京市”并非第一次出现。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0111执874号的《 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除上述南京的多家法院外,安徽、江西、上海等多地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中也曾多次出现过“安徽省南京市”的表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郑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