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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家乐福解放桥店遣散员工做法引争议

2021-4-26 8:10:14 来源:山东商报

        在济南营业17年的家乐福解放桥店日前已正式闭店,门店关闭,员工如何安置是企业应妥善处理的问题。近日,曾就职于家乐福的工作人员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在员工们对赔偿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家乐福设置期限解除劳务关系,甚至在晚上十点通知员工,当日签约才可享受一定的赔偿,疑似迫使员工“就范”。◎文/图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雨馨

 

 

家乐福人事部工作人员与即将遣散的职员商讨离职赔偿条件


        限时赔偿“N+1”


        4月22日,记者接到曾就职于家乐福的售货员邬女士的求助电话称,家乐福近日对即将遣散的员工进行轮番谈判,以“签约越早条件越好”的话术,劝说员工接受遣散条件。


        当日中午,记者在家乐福解放桥店内看到,超市全部货架已清空,往日的营业区域已无工作人员。记者注意到,超市营业区域旁设置的员工办公区域,已被改造成数个“谈话间”,有数名保安巡值。每个谈话间内,都有家乐福人事部工作人员与即将遣散的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商讨离职赔偿条件。


        邬女士告诉记者,21日晚十点多,很多同事接到人事部通知,称当日24点前签约解除劳动合同,可享受“N+1”的赔偿待遇,若当日不签约,则赔偿金额下调。22日,员工们接到通知,到这里协商谈判赔偿政策。


        记者了解到,“N+1”即按照员工在家乐福的累计工龄年限,换算成月份工资发放补偿。如工龄10年,可以领取1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如果员工无法在21日晚上24点之前签署同意该协商条件,补偿政策则由“N+1”变为“N”,即10年工龄补偿10个月工资。


        “我们签署的都是无限期劳动合同,工作说没就没了,现在公司在补偿上还处处逼迫我们。他们用时间期限,一次次下调赔偿金额,迫使我们尽快接受离职条件。”邬女士称,大部分员工都不接受现有的赔偿条件,没人签署同意协商条件的文件,家乐福就颁布了按签署离职书的时间调整离职待遇的政策。


        三种安置方案


         据员工安置方案文件显示,在两日期限内,家乐福设置了三种不同的员工安置方案。


        4月21日签署离职协议,可以拿到“N+1”的补偿金。4月22日17:00前签署离职协议,可以拿到补偿金“N”。此外,员工还可以在此期限内,自主选择工作或接受公司统一调配。员工若在4月22日之后还未签署离职协议,则要按照公司安排去其他门店就职,若不按时就职,则按旷工处理。


        “根据公司安排,如果我们不接受他们给出的赔偿条件,就要被安排去魏家庄的家乐福店工作。那个店很小,待遇也不如现在,更不能保证会一直开下去,所以很多人不想去新店。”邬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员工不接受赔偿条件,就默认员工同意被安排到魏家庄店工作,不按时报到就按旷工处理,不仅得不到赔偿还要扣工资。


        “一些有技术、有能力的工作人员都以能接受的待遇去新店工作,或者拿到较高赔偿被遣散了,只有我们这些做基层工作的收银、售货员,待遇低又没有谈判余地,要接受这些不公平的安排。”


        48岁的孙女士曾是家乐福解放桥店的一名售货员,在家乐福工作了13年,现在离职可以拿1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共计约两万四千元。“这份工作的工资虽是济南市十年前的最低标准,但这个工作可以50岁退休,还是不限期合同的稳定饭碗,所以一直留在这里。现在差两年就退休了,却不能干了,我希望得到双倍赔偿。”


        员工主张双倍赔偿


        与孙女士的诉求一样,邬女士等家乐福的员工也希望得到双倍赔偿。邬女士告诉记者,家乐福人事部的态度是“双倍赔偿不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家乐福员工反映的22日必须接受补偿,当日签署解除劳务关系协议的情况,家乐福现场一位自称人事部的负责人称,希望品牌公关与记者沟通。随后叫来公关负责人、市场部工作人员、保安等,询问记者如何进入家乐福,声称要查出向本报投诉的员工。自称家乐福的公关人员,拒绝与记者沟通员工劳资纠纷事宜。


         记者致电家乐福总部客服反映上述情况,询问那位自称公关人员的男士所言是否代表家乐福的公开意见。客服表示会向有关部门反馈,但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22日邬女士等员工在设置期限的安置政策压力下,最终妥协,接受家乐福提出的“N”倍补偿政策。


         |律师说法|


        不应设置期限 调整补偿条件


        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表示,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家乐福提出的补偿条件是合法的,无特殊情况不应双倍赔偿。


        然而,邱洪奇表示,补偿条件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应设置期限来调整补偿条件。因此,家乐福在两天时间内设置不同的补偿条件,有违法的嫌疑。


        关于合同期内员工是否应该接受岗位调整,邱洪奇表示,具体需要参照员工在参加工作时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规定可以在同城门店内调整岗位,那员工就要根据人事部安排工作。反之,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