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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赔偿”还需更有力的保障

2021-4-8 9:46:58 来源:山东商报

    “全职太太离婚”“家务赔偿”“93万元”,在当下的语境中,每一个词都有足够的敏感度和话题性。不过,仔细阅读判决书原文会发现,93万并没明确是家务赔偿,而这也恰是网友质疑的焦点。随后,烟台芝罘区法院一工作人员也透露,93万元的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财产的分割,另外一部分确实是“家务补偿”,不过具体补偿比例并未透露。


    根据法院文书显示,女方在生育子女后便辞职在家,照顾孩子起居上学,全靠男方每月支付固定生活费。也就是说,自从离婚后,女方就当起了全职太太,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基于此,其获得家务赔偿理所应当,但恰恰在这一点上,目前来看究竟是多是少却有点不明不白。


    事实上,这并不是第一例离婚后获得家务补偿的案例。在此之前,北京曾审理过一起离婚案,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承担了较多的家庭生活义务,离婚时,在财产分隔后,又获得5万元家务补偿。虽然数额并不算多,但毕竟是明明白白的额外“家务补偿”。


    毋庸置疑,家务事,琐碎且容易被忽视,很难用具体的数据或者显而易见的成绩来量化。同时,说起全职太太,人们也常常会跟照顾饮食起居、打扫卫生等家务事联系起来。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选择做全职太太也需要很大的勇气,因为这意味着要做出很大的牺牲,包括职业能力、学识见识、人际关系等,而自身的价值往往会被无休无止的家务所淹没。而据媒体报道,从统计数据来看,这也是造成离婚的一大原因。


    其实,为了家庭的和谐幸福,不管是在外赚钱养家,还是在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夫妻双方只是分工不同,为家庭所付出的方式不同而已,并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在付出,应该得到同样的肯定。就像北京的一位主审法官所说,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家庭不应当是夫妻一方免费使用配偶另一方劳动力的场所。


    在案件判决时,法院也强调,作为家庭主妇,在面对离婚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但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这样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判决也是有法可依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让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忽视的家务劳动走进公众视野,让人们认可并承认其价值,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这一规定确实能称得上是一大进步。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具体赔偿办法由双方协议。也就是说,家务赔偿标准并未明确,究竟补偿多少还得看当事人的争取或让步。这难免为“家务赔偿”的实际执行留下了口子。


    有了法律“撑腰”,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有了保障自然是好,但更希望这样的保障能更有力,同时也希望当事女性能拿起法律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评论员 刘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