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逐渐淡出了时代舞台。但是婚前彩礼的习俗一直存在。尤其是近几年农村彩礼数额巨大,加剧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凑齐彩礼后婚前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婚约解除后,彩礼该不该退还?近日,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张洪玉法官开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过庭前、庭中、庭后的多次耐心调解,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促进了社会和谐。
2020年,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订立婚约。按农村风俗习惯,张某共支付李某彩礼约8万元。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最终不欢而散,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8万余元。
承办法官张洪玉在审理这起因婚约财产引起的纠纷时认为,该起案件在农村存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张洪玉树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思路,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当地民情民俗,在开庭审理前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情绪太过激烈,导致调解未果。
开庭审理时,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基本认定了彩礼返还的数额,并及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因李某对收受彩礼的数额持反对意见而未调解成功。
庭后,法官提前给李某的村委会负责人打电话,要求村委会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进一步做好李某的思想工作。经了解,李某不同意返还的真实原因,一是认为婚约解除是男方提出的,按农村风俗,男方提出解除婚约的,一般男方会放弃彩礼;二是李某的家人曾得重病住院,经济上没有一定的返还能力。在掌握这些基本情况后,张法官再次组织他们来法院进行调解。她通过一些法院彩礼返还的判例向李某释法理、摆道理,并以农村风俗习惯与法律规定相结合方式进一步耐心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大程度消除了李某的对立情绪,取得了积极效果,最终调解成功。由李某及其父母返还张某彩礼款7万元,并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我们的家事,法官多次进行调解,真的让我们非常感动!”领到调解书之后,张某真诚地向张法官表示诚挚谢意。◎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