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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电动车违停首张罚单

2021-8-11 8:55:31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5月10日,四川成都一小区的电梯轿厢内一辆电动车发生爆燃事故,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在内的五人受伤严重。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中明确,在民用建筑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将被处以罚款。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开出了首张罚单。

 

 

相关人员在检查电动车停放(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而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指的是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公办建筑、科研建筑等等。


       8月4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中区大队的监督员在对某小区检查时,发现了三起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单元门公共区域内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市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立即与物业管理和车主进行沟通,告知车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隐患问题和火灾风险,随后监督员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自8月1日至今,济南已有多家物业公司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被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除此之外,《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还明确,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电动车的各项安全隐患已是“老生常谈”,电动车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也多次见诸报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前,山东多地为遏制电动车进入楼宇,在电梯内加装了“电动车电梯轿厢阻止系统”,电动车进入电梯轿厢后,电动车就会报警停运。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