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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可擅自施工

2021-8-14 9:25:21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针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的违规问题,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两高”项目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办未办问题处置方案。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综合考虑建筑工程现状,通过分类予以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补办手续等方式,妥善解决违规问题。


        根据处置方案,尚未完工的在建项目,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罚,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鉴定、检测机构对各自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或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程经检测鉴定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可以补办施工许可证。鉴定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对于已实际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历史遗留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鉴定、检测机构对各自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或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屋工程经检测鉴定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鉴定报告替代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监督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经检测鉴定不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按照要求,各市要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部署整改措施,责令违规企业、项目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