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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100万元

2021-8-24 7:34:18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作出界定,并明确相关举报奖励金额。该《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每起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举报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可获得相应奖励。可获奖励的举报具体有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同时,举报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也可获得奖励。

 

        对于奖励的金额,《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其中,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黄寿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