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A 重点报道 B 周刊集群 C 本地新闻 品牌活动 电子版
热门搜索关键字: 读我网  速豹新闻网  鲁商集团 速豹新闻网
读我网 > > 警界 > 正文      速豹新闻网

“绿色审判”守护泉城

2022-6-6 9:55:02 来源:山东商报

    “任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继英的这句话掷地有声,“任何”“必将”这样绝对性的字眼,正是表明了济南法院对于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度济南法院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现场获悉,近年来,济南法院在服务保障省会济南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大合唱”中,展现法院担当、贡献法院智慧,通过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为“生态济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聿荣 杨子葶

 



新闻通报会现场

 

  花费168元网购藏原羚角 一男子获刑
  
  在通报会发布的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中,有一起刑事类案件格外引人注目,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平时喜欢研究藏羚羊角。2019年5月21日,刘某通过淘宝平台,花费168元从“诚信文玩”卖家那里购买了带头骨的羊角两个,并且自行进行加工收藏。
  
  经过鉴定,被告人刘某购买的羊角含有藏原羚成分,羊角系藏原羚角。记者了解到,藏原羚系青藏高原特有物种,栖息于海拔300米至5750米之间的高山草甸及高山荒漠地带,奔跑速度极快,有“西藏黄羊之称”,深受藏区牧民的喜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 二级保护动物。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某有自首、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的情节,判处刘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扣押在案的藏原羚角,依法予以没收。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购平台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言,网购平台突破了线下地域、时间的销售模式,增强了非法销售行为的隐蔽性,使得违法购买行为更加便捷,网购平台上野生动物制品的热销,也意味着大量的野生动物被猎杀。
  
  网购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这起案件的宣判,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打击以网购平台方式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野外用火不当致林木受损 七旬老人被判赔9万元
  
  “火患猛如虎”,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近年来,因野外用火不当引起山林起火事件时有发生,冬春季节,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野外用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势必会酿成严重的后果。在通报会发布的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中,有一起民事类案件就是由野外用火不当引发的。
  
  2021年2月21日11时,天桥区某村的村民陈某在自家承包地里清除田地枯草时,为了图省事,决定用火烧方法清除田地枯草,因当天的风势比较大,火势无法控制,大火蔓延至鹊山水库大坝附近张某承包的林地,导致林地内1420多株白蜡及次生白蜡被全部烧毁。
  
  经消防部门调查,陈某对该点火事实供认不讳。因双方就林木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某于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陈某应该赔偿其财产损失160000元,以便尽快补种新的林木。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野外用火不当导致张某大片的林木受损,符合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陈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陈某已经年过七旬并且自身独居生活,经济条件较差,无力赔偿,为了能够尽快修复被烧毁林地的生态环境,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陈某的两个女儿愿意代陈某支付赔偿款,张某也作出一定的让步,9万元赔偿款当庭一次性过付,这起案件调解结案。
  
  调解后,张某也向法庭作出保证,将用此款补种新的林木,尽快恢复被烧毁的林地生态。

  这起案件中,鹊山水库是济南市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地。张某在其承包的鹊山水库外围土地种植大片的经济林木,起到了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的生态价值。陈某的不当用火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还对鹊山水库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法院调解下,陈某亲属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此后张某用此款补种了新的林木,恢复了林地生态,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于被损害生态环境尽快修复治理的主动作为和司法担当精神。
  
  非法采矿,不履行行政处罚 法院:强制执行
  
  除了刑事类、民事类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中,还有一类行政案件。其中,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张某破坏生态行政处罚案就是一个典型。
  
  早在2008年5月20日,张某与南部山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经营生态园、观光旅游、餐饮娱乐等项目。2019年12月,张某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擅自开挖山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共计1337.2立方米。2020年6月3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济南管综处罚字(2020)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某没收采出的矿产资源(建筑用砂)及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未主动履行该行政处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经催告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在其租赁土地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建筑用砂),违法事实清楚,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责令张某限期缴纳罚款50000元及加处罚款49500元。

  “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刘继英告诉记者,乱采滥挖、私自开采,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会导致周围的山体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
  
  这起案件中,张某虽然是在自己承租的土地内实施开采行为,但是并未经过合法审批,擅自开采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构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后,其不主动履行相关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有力惩处了张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济南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在一件件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件中,有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无论是哪一类案件,都足以起到警示作用。用刘继英的话说,“我们想通过这些案例,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从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做起,从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行为做起,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的美丽泉城作出贡献”。